近日,从濉溪县教育局获悉,该局出台实施意见,从申报审批、课程设置、招生办班、收费退费等多个方面,具体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工作。
濉溪县教育局要求,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审批的校名、校址、办学层次和办学内容进行办学,招收学生必须与审批学校性质一致。严禁作虚假宣传,不得向家长和学生作无原则的承诺,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。要合理确定规模,均衡分班,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禁止举办重点班、实验班、复读班。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、教学活动,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,不得随意增减课时;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,不准随意增减科目;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,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;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,不准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。
民办学校必须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,执行国家和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。禁止收取一次性建校补偿费和教育储备金。学生中途转学、退学等需要退费,学校须按成本以学期(学段)为单位核算并及时退还学生,不得拒退。凡理由正当,开学一周内提出申请,学校须全额退还学杂费、住宿费;一月内提出的退还三分之二;两个月内提出的退还三分之一;两个月以上,住宿费、学杂费不予退还。代收代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余额退还。退费应在接到申请后一周内办理完毕。
县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,年检结果分为合格、基本合格、暂缓通过和不合格4个档次,基本合格、暂缓通过者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审核复检;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者,将停止次年招生资格,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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